各部门、各单位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文件,第四章 第十五条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,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,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”陈陆隆自本学期开学直至本学期结束,未到岗且未见履行任何请假或调停课手续,累计旷工已超过30个工作日,经2023年7月21日院长办公会研究,给予解除聘用的处理决定,从2023年7月27日起执行。从决定之日起,该同志的一切活动均与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无关。
陈陆隆相关情况如下:
陈陆隆,男,1989年3月出生,2016年9月进入本单位工作,原足球学院教师
如有异议,请于30日内与人事处联系。(电话:884094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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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7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