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部、院、校:
根据《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》(陕人社发〔2015〕55号)文件规定,为教职工发放2023年度防暑降温费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防暑降温费的发放,按教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;防暑降温期为6月15日至9月15日(共计93天)。
二、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:从事室外工作的教职工每人每天15元,其他教职工每人每天10元。
三、因防暑降温费属岗位补贴,凡降温期不在岗的教职工(公派读博(硕)、公派学习、休产假的教职工除外),不发放防暑降温费。
四、5月31日前退休教职工各单位不再填报。
五、《2023年度降温费发放审批表》一式两份,经部门领导审核后,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(1号行政楼117办公室)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979283441@qq.com。
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人事处
2023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