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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外聘教师管理办法(试行)
文章来源:人事处   发布时间:2012-06-08

西体院发[2008]22号  

   

关于印发《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外聘教师    

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    

 

各部门:  

   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外聘教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 2008年10月28日 院务会议审定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贯彻执行。  

 

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○○八年十 一月三日  

   

主题词:外聘教师  管理办法  通知

 档:(二)

 

 

 

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外聘教师管理办法(试行)  

   

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,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监督机制,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,增强外聘教师的责任意识,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,保证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  

一、聘用范围    

外聘教师是指学院根据本、专科教学任务需要而临时聘用的非我院正式在编的任课教师,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:  

(一)外单位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且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、或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家  

(二)我院退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  

(三)在读博士研究生  

二、聘用条件    

(一)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,治学严谨,为人师表,能自觉遵守我院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 

(二)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,有一定的教学、训练实践经验  

(三)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   

(四)身体健康,能胜任教学、训练一线工作    

(五)退休教师男不超过68周岁,女不超过65周岁  

三、聘用程序    

(一)制定外聘计划  

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,各系根据教师缺编情况制定外聘计划,并填写《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外聘教师计划审批表》,报人事处审批。  

(二)聘用部门考察  

根据人事处批准的外聘计划,聘用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,并填写《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外聘教师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,连同拟聘人员的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学位证、职称证和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送人事处审核。  

(三)人事处审核  

人事处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集中审核,人事处将审核通过的《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外聘教师审批表》一份送教务处安排教学任务,一份送聘用部门备查,一份人事处存档。  

(四)签订聘用协议  

聘用部门根据人事处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,签订《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》(一式三份),一份聘用部门留存,一份交外聘教师,一份报人事处备案。  

四、外聘教师岗位职责    

(一)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、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,严格遵守我院教育教学和训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。  

(二)按照学院的教学要求严格执行教学大纲,编写课程教学进度、教案等,认真授课,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,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与训练任务。  

(三)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、监督和考核。  

五、外聘教师管理和考核    

(一)外聘教师实行“谁聘用、谁管理、谁负责、合同管理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。聘用部门要认真考察,从严把关,确保聘任高素质、高水平外聘教师,切实保证教学质量。  

(二)外聘教师由聘用部门具体负责管理,聘用部门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,及时告知学院对教学环节的各项要求。  

(三)外聘教师实行合同管理。聘用部门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,按照协议进行管理。每一学期为一个聘期。  

(四)外聘教师考核:  

1、考核时间。考核按学期进行,每年的一月和六月,外聘教师填写《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外聘教师考核表》交聘用部门,聘用部门对受聘教师的工作做出全面评价报人事处备案。

2、考核内容。包括遵守教师职业道德、遵守劳动纪律、执行学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等,重点考核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。在聘期内,聘用部门至少要听课两次,听课意见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3、考核等次。考核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,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该学期所聘教师总数的20%。

4、考核结果的使用。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,按课酬标准的100%发放课时费;考核不合格的,按课酬标准的80%发放课时费。对考核优秀、合格者,在下次聘任时优先聘用;对考核不合格者,予以解聘。

六、外聘教师待遇    

(一)课酬标准  

1、外聘教师的课酬按照院内教师超课时标准执行,即学科:教授45元/学时;副教授37.5元/学时;讲师30元/学时。术科:教授30元/学时;副教授25元/学时;讲师20元/学时。紧缺专业的外聘教师,课时酬金面议,最高不超60元/学时。

2、我院在读博士研究生,有职称的,按院内超课时标准发放;没有职称的,按每学时学科30元、术科20元标准发放。

3、外单位教师每学期交通费补贴为100元。

4、此课酬标准为税后课酬。

(二)支付办法  

外聘教师完成授课任务后,聘用部门根据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按课酬标准及考核结果进行核算,填报《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登记表》,报教务处审核工作量,人事处复核后由财务处支付。  

七、附则    

(一)本办法经 2008年10月28 日院务会议研究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(二)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  • 附件【外聘表格.doc】已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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